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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信用与诚信是三个概念,也是一个古老的话题。
刚刚结束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
社会治理,没有信用是万万不能的。在信用经济社会的时代里,在全面实施信用体系建设的背景下,在长期加强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战略中,在大力开展“放管服”,实现营商环境优化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内,信用与诚信被赋予了新时代的特征与重大意义。
一、立信以兴国
我国正在经历一场以信用体系建设为标志的社会治理变革。信用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大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信用体系建设已超越原来的设计构想,由社会治理基础性工作向支撑性工作转型。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从“立信以立国”的高度看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变得十分重要。
《左传》中说:“信,国之宝也”。信用体系建设事关社会经济和政治的稳定发展与安全发展。其根本意义在于,通过信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构建体现信用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本质要求、以信用为基础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满足依法治国、提升执政能力的战略需要。这是时代发展赋予国家的重大战略机遇,更是有担当、有能力的专业机构面对的巨大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
二、立信以立政
政府是社会管理的责任者。政府履行对公众承诺责任体现为政务诚信,是现代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核心,具有重要的示范效应和推动作用。因此,应该把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提升政府诚信度作为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任务和紧迫任务,认真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之本。一方面要求政府率先垂范,以政务诚信带动商务诚信、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以党风政风带好社风民风。另一方面,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升政府公信力,做到取信于民。
信用建设是社会治理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前提。信用监管的核心是政府少管,政府少管的前提是市场主体遵章守法、讲究诚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关全局,必须具体务实推进。正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曾说的那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如果不具体就是不务实,不务实就是不作为,不作为就是不诚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务实推进是对各级政府“政务诚信”的现实考验。
三、立信以立业
信用体系建设事关社会经济体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段时期以来,以诚信为核心的传统道德受到拜金主义的侵蚀,制假售假、商业欺诈、逃债骗贷、学术不端等现象屡有发生,诚信缺失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问题。要从根本上减少社会矛盾,增进社会成员之间互相信任,必须加强信用建设。
党中央提出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我们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继续加快进度、提升标准、扩大规模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形成不能失信、不愿失信、不敢失信的制度环境,建设经济体之间相互信任、和谐共融的发展环境。
四、立信以立身
信用是中国文化传统中的道德标准。一个人、一个企业、一个单位要想立足于社会,求生存谋发展,必须加强信用建设。古人云:“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没有信用,就没有人格的树立;没有信用,就没有立足之地;没有信用,就没有立世之本。
因此,要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落实习近平同志提出的“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知荣辨耻、扬荣抑耻、近荣远耻,明荣耻之分、做当荣之事、拒为耻之行,在全社会形成明德守法的良好风尚”的要求,通过提高公民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形成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五、立信先立论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所包涵的诚信关系与信用关系的本质是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要建设好这项利国利民的工程,必先建立起体现信用社会基本规律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模式。
创造性地开展数据标准化、分析数字化、使用矩阵化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论和规律研究,全景描绘这一极为复杂的社会信用管理工程结构,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特别是对于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发展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习近平同志曾引用《论语》中“人而无信,不知其可”的论点强调: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
泱泱大国,崛起世界,举足轻重,当以信为本。(原创: 宋红光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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