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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即将印发 国家层面制定尚属首次



      10月10日,记者从2019全国工商联主席高端峰会上获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即将面向全国印发。

 

      峰会上,国家司法部立法二局副局长张要波透露,10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其制定再次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高度重视。

 

      据透露,司法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从今年5月以来抓紧研究起草、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包括上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起草过程中,全国工商联、各企业家、各企业给予了大力支持,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都已经落实和体现在条例的草案当中。”

 

      张要波表示,《条例》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专门行政法规,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其他国家虽然也非常重视营商环境,但是在国家层面专门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我们还是第一次。”

 

      据介绍,《条例》最重要最核心的意义,就是把这些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大量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做法上升到法规制度,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增强权威性、时效性和法律约束力,从制度的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它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条文的本身,还在于它必将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个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这种作用将具有更为基础性、更为持久、更加深厚的意义。”

 

      在具体的制定过程中,国家司法部找准立法切入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重点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不涉及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硬环境,避免面面俱到。

 

      同时把比较成熟、市场主体支持认可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据不完全统计,一共固化和确认改革举措50多项。”另外,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部门各地方探索创新优化换的具体措施留出了充分的空间。

 

      据透露,《条例》共分为总则、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制保障、附则七个部分。

 

      其中备受关注的是,在监管执法部分的亮点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成为监管的原则。“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实行日常的抽查式监管。另外明确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明确规定除了涉及生产安全重大事故的以外,原则上禁止采取对相关行业领域区域内的企业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开展清理整顿等等。”

 

      据透露,目前国家司法部正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抓紧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草案进一步修改,预计《条例》将在近期正式 印发。(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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