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4-2281315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文,将沈阳、青岛、南京、无锡、宿迁、杭州、温州、义乌、合肥、芜湖、成都等11个城市列入首批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文件明确指出,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要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经验、做出示范。
据了解,创建示范城市的目标任务分为两年。其中,今年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专门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行政执法信用记录为重点,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启动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在行政审批、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的推广使用;在若干重点领域建立并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大力开展诚信教育、诚信宣传等活动。(中国政府网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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