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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经组织地方推荐、材料核实和综合评估等工作,拟确定北京市朝阳区等20个城市(区)为第五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现予以公示。
第五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
(按城市所在省份排序)
1、北京市朝阳区
2、天津市武清区
3、山西省晋城市
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5、辽宁省沈阳市
6、黑龙江省鸡西市
7、上海市奉贤区
8、江苏省连云港市
9、安徽省滁州市
10、福建省三明市
11、山东省临沂市
12、河南省开封市
13、湖北省十堰市
14、湖南省湘潭市
15、广东省珠海市
16、重庆市大渡口区
17、云南省昆明市
18、甘肃省平凉市
19、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2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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