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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1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标准,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900元提高至4300元。
据了解,与2018年相比,今年我市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人均补差水平达到350元以上;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900元提高至4300元,人均补差水平达到220元以上。此次提标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按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发放救助金。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即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每月780元上调至845元以上,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每年5070元上调至5590元以上。
截至2018年11月底,我市共有城乡低保户133841户(168318人),其中农村低保户118972户(144961人),当月平均补差214元;城镇低保户14869户(23357人),当月平均补差342元,全市累计支出城乡低保金44636.34万元。(来源:承德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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