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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12月的来临,一批新的国家政策法规也要开始实施啦!有不少与信用密切相关,都有哪些政策法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惩戒措施包括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
第八条 信用惩戒措施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予以落实:(一)将有关惩戒对象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失信主体信息进行公示;(二)将有关惩戒对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
第十五条 海关通过风险管理、信用管理等方式对暂时进出境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国家铁路局建立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信用信息记录库,对聘用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的企业、驾驶资格考试涉及的单位以及人员违反驾驶资格申请、考试、证件管理、执业等相关规定的行为,纳入信用信息记录库并上报至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风险管理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海关根据风险评估结论,结合单位和个人信用状况、行业和进出境活动特点等因素,就风险处置作出管理决策,采取与风险水平相匹配的处置措施,实施分级分类处置。
《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拓宽监督途径,创新监督方式,通过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信用管理等方式对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进行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从事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有关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三十八条 托运人、托运人代理人、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作为严重失信行为记入民航行业信用记录……(来源:源点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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