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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一批重要新规开始施行,包括粮食安全、企业登记、涉税、普惠金融等多方面内容。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管理办法:禁止标识虚假等内容
新修订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禁止标识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等内容。
《办法》还明确了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的9种情形,增加了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并列举了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情形等。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严禁多扣水杂、压级压价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于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分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八个章节。
《办法》明确了粮食经营者对粮食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严格遵守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反食品浪费、粮食节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严禁多扣水杂、压级压价、以陈顶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
普惠金融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
修订后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上限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由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预计每年可带动约100万人创业就业。
与此同时,优化小微企业新招用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15%调整为10%,超过100人的企业由8%调整为5%,适当放宽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条件。
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明令五个“不得”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自10月1日起施行。
前述规定特别强调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不得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不当承诺、恶意低价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不得歪曲解读税收政策;不得诱导、帮助委托人实施涉税违法违规活动。从事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服务,不得与被鉴证人、被审查人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利益关系。不得利用涉税数据谋取不正当利益。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新规:严审“中国”“中华”等字词
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10月1日起施行,禁止“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故意申报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近似的企业名称”等行为。对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等字词的,按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审核。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明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形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其中包括,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经调查认定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当列入名单的其他单位和人员;12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企业改制重组、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告,明确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在营业账簿印花税政策方面,对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在应税合同印花税政策方面,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在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政策方面,对因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房屋等权属进行行政性调整,以及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房屋等权属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应清晰可见
修订后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自10月12日起实施。
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药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对净含量标注中的数字部分,推荐不超过3位有效数字,引导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为清晰的净含量信息。净含量标注应清晰可见,商品包装主展示面或商品标签的显著位置,与商品包装的背景底色有明显区别。
规则对误导性定量包装商品进行了原则性要求,明确定量包装商品不应当以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的方式进行构造或填充。
证监会新规维护证券交易秩序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自10月8日起实施。
规定明确,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相关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扰乱正常交易秩序。
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按规定报告账户基本信息、资金信息、交易信息、软件信息等,在履行报告义务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来源:中国政府网、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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