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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市场监管系统142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可免罚



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公布了该系统142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涉及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信用监管、反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等12个业务领域。

通知指出,对免罚清单中列举的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轻微违法、具有可罚可不罚自由裁量情形且具备改正条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免予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再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运用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最大限度给予当事人自我改正、落实主体责任的机会。

在执法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同时,要坚持宣传教育与指导改正相结合,对具有可以适用免罚清单列举情形的,执法人员应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使用《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执法文书指出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依法提出改正的内容及要求,责令改正。提出责令改正要求后,还应当在合理时间内进行核查,视当事人改正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同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经营主体诉求,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为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三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预留足够空间,充分释放经营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应当严守执法监管底线。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领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来源:河北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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