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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分别起草《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用人单位不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限制、阻挠、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等涉及“五险一金”的失信行为人将被列入黑名单,受到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公民参与“五险一金”和享受相关待遇的合法权益,我国分别制定了《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过多年来的发展,“五险一金”制度日趋完善,充分发挥了兜底保障的作用,扮演了社会的“安全网”、“稳定器”、“蓄水池”角色。
不过,现实生活中,也存在个别地方和用人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损害了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也不利于“五险一金”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在此背景下,人社部、住建部等部门出台办法,在“五险一金”领域建立黑名单制度,失信企业和个人将被列入“黑名单”受到联合惩戒,这一做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其一,有利于保障公民权益。根据相关法律,“五险一金”属于“应当缴纳”的项目,法律上应当即为必须,表明缴纳“五险一金”是一项不可逃避的法律义务。然而,一些企业为了减少成本,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且拒不整改。同时,少数房企出于私利考虑,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这些行为,以往只是进行处罚,震慑作用有限。引入“黑名单”制度后,失信企业将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优惠政策等方面受到限制,势必大大提高企业对于依法缴纳“五险一金”的敬畏。
其二,有利于确保基金安全。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老钱”、“救命钱”,但总有少数人将黑手伸向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骗取医保金、冒领养老金、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等行为时有发生。近年来,各级各部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如今,黑名单制度的建立,相当于给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又加了一道“保险锁”,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代价,必将使不少人打消弄虚作假的念头。
其三,有利于防止信息泄露。尽管《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相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但现实生活中不乏社保信息泄露的案例。数据显示,仅从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涉及居民社保信息泄露的报告就达46个,其中高危44个,至少涉及19个省份,涉及人员高达5200万。根据征求意见稿,“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也将列入社保“黑名单”。该规定无异于给社保个人信息架起“高压线”,通上“高压电”,让不法分子不敢逾越雷池。
在一个诚信社会,任何失信行为都应受到应有惩戒,健全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又会反过来促进公众诚信意识和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期待“五险一金”黑名单制度能够早日落地,推动诚信社会大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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