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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承德市社会信用促进条例》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承德市社会信用促进条例》的决定

20243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查了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承德市社会信用促进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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