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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节约用水信用联合管理机制,推进实施节水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根据《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河北省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1〕137号)《河北省企业节约用水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规定,市水务局联合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承德市企业节约用水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细则》出台背景
一是上级的要求。早在2014年河北省政府印了《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9年河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为适应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遵守社会公德、义务,培养文明行为习惯和违反社会道德、破坏社会文明行为所作出的法律、法规补充,对培养公民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是目前形势紧迫要求。面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势,我们深刻体会到全国各地以及河北省兄弟地市已经走在了我们的前边。从省级层面看,交通、农业、知识产权、工商等部门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从其他地市看,我省唐山、沧州、衡水等市均已经制定并印发了市级企业节水管理实施细则,其他地市也在制定和出台过程中。节水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急需采用信用管理手段促进节约用水工作开展。
三是我市节水现状要求。按照局党组要求,我们深刻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千方百计在节水领域开创新局面。《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出台后,虽然对取用水户在计划用水、取用水计量设施安装和使用、节水设施建设和使用、水平衡测试、节水监督管理等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仍然有一些取用水户在执行节约用水条例过程中“打擦边球”,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在法律法规边界做一些不违法而违背公德的事情。为弥补这一短板,确保将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方针真正落实在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以及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就必须通过建立市级信用管理体系规范和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二、《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分七章三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主要是编制《细则》的目的和依据,《细则》适用对象范围、适用行为范围,明确了信用管理部门、信用管理联合主体,以及对节水信用管理对象的信用要求等内容。
第二章:信用信息,共七条。对信用信息进行了定义,明确了获取信用信息的方式、信用信息认定和公示程序、取用水户基本信息填报,信用信息有效来源渠道,跨行政区的信用信息通报,守信信息分类和失信信息分类,以及信息公开要求等内容。
第三章:信用评价,共五条。明确了信用评价分级标准,对守信类:A级、B级,失信类:C级、D级的不同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四章:结果应用,共四条。明确了A级,守信奖励措施;B级,守信激励措施;C级,失信惩戒措施和D级,失信惩戒措施等内容。
第五章:信用修复,共五条。明确了各级主管部门对失信者督促重塑信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修复条件,信用修复一般程序和信用信息异议处置等内容。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三条。明确了信息安全与监督检查,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信用信息管理人员的责任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共三条。明确了各县(市、区)出台实施细则和《细则》法律解释、施行时间。
三、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细则》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来源:承德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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