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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诚信是指各级政务机构及其公务人员在政务活动中遵守诚信原则,对社会、对公民恪守信用准则,对公民真实不欺的一种行为表现,要求做到“内诚于心”和“外信于行”。
与政务诚信相关的概念包括政府信用、政府信任及政府公信力等。政府信用是指政府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参与市场活动,到期能够偿还债务和履约的可能性;政府信任是从民众角度出发,特指公众对政府的评价。政府公信力则是指公众对政府在社会治理、政策执行、决策能力等方面的政治认同,是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权威性与社会影响力的外在映射。政务诚信与政府诚信、政府信用和政府公信力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政务诚信是“第一诚信”,是整个社会信用大厦的顶梁柱,是国家治理的重要资源,是提升政务公信力的有效措施、执政能力提高的加速器和提升国家形象的助推器,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晴雨表”。政务诚信水平高,则能够增强社会公众的社会信任感、归属感和责任感。政务失信,由于会导致社会公众信心不足和对政府信任的丧失,从而可能造成社会普遍失信,进而导致公民权利的丧失,形成社会信用危机。随着政府层级的逐渐降低,其政务诚信状况也呈现下降趋势,为此,需要建设良好的政务诚信,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摘自《社会信用体系“领头羊”——政务诚信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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