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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知识产权的创造、培育、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我省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金深介绍,《条例》共八章六十八条,分别是总则、培育与创造、转化与运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社会保护与自我保护、服务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
强化立法目的和政府职责。《条例》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立法目的。要求政府将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考核体系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明确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和组织的职责。加强与京津协同协作,推动资源共享,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国际化水平。
鼓励知识产权的培育创造。《条例》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科技、人才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产学研服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重点加强原创性技术、引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推进高价值知识产权前瞻性布局。鼓励设立知识产权基金,规定省政府设立专利奖,对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给予奖励。
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条例》完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融合,促进知识产权运用。鼓励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效融合,支持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建立健全专利导航制度,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专利导航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交易、产业知识产权运营等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大权属激励措施,规定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条例》强化行政保护,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客体实施相应的保护制度,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提升司法保护效能,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为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技术认定提供参考。强化社会保护和自我保护,要求行业组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机制,明确展会、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相关方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保障。《条例》要求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信息服务机构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监管,明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执业活动的禁止行为。强化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人才保障,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情况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内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绿色通道申报职称评审。
严格法律责任。《条例》对政府及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公共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职责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高校、科研机构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专利和植物授权品种转移转化不力的,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其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同时也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展会、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相关方的法律责任以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作出规定。(来源:河北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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