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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个人守信激励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工作部署,创新信用应用场景,进一步提升“信易+”惠民便企服务能力,强化个人守信激励,提升守信获得感,我办结合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个人守信激励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6月5日前反馈至邮箱baojing@hbzwfw.gov.cn。
附件:关于加强个人守信激励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关于加强个人守信激励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工作部署,创新信用应用场景,进一步提升“信易+”惠民便企服务能力,加强个人守信激励,提高公民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持续优化诚实守信、遵约践诺的信用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个人诚信积分
(一)加强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个人诚信积分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适用主体,依托全省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全省一体化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按照公民身份证号码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归集其信用信息,健全自然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作用,建立健全基层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审核、报送机制,补充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并动态更新。
(二)完善个人诚信积分平台支撑。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不再单独列明)、雄安新区应完善本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相应功能,满足个人信用信息归集、自主申报、整理、加工、建模、查询、应用以及异议处理等需要,保障信息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支持跨区域互认和社会化应用。
(三)建立个人诚信积分指标体系。各市、雄安新区参照全省个人诚信积分基础指标体系,依法依规拓展积分指标,赋予公民个人诚信积分默认基础分值并设置加减分项,形成本辖区内个人诚信积分指标体系和计算标准,建立个人诚信积分模型,定期生成个人诚信积分计算结果并动态更新。其中,减分项指标分数应在相关义务履行完毕或信息披露期限届满后,及时调整至正常状态。
(四)建立积分指标动态调整机制。各市、雄安新区应不定期对个人诚信积分指标体系开展评估,持续迭代更新积分模型,提升模型的适用性,确保个人诚信积分指标与国家法律法规、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社会治理需求相适应。
(五)探索个人诚信积分区间管理。为适应不同类别的守信激励场景和不同力度的激励措施,各市、雄安新区可将个人诚信积分划分为数个区间,对应个人诚信积分极高、高、较高、一般、较低等不同情形。其中,个人诚信积分低于基础分值的,仅设一个区间,其下不得再分区间。
二、拓展个人守信激励场景
(六)打造政府部门守信激励场景。各市、雄安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牵头推进本辖区内相关领域实施守信激励措施,对守信个人在就业、创业、行政管理、社会服务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优先办理、代办服务等优惠政策。鼓励县、乡镇(街道)、村居(社区)通过建立道德银行、暖心食堂、信用积分超市等形式,对守信个人实施守信激励。
(七)扩大市场化守信激励应用场景建设。鼓励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银行、企业等市场化机构参与个人守信激励应用建设,建立“信易+”联盟合作机制,依法依规加快商业信用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互相交融,参考个人诚信积分,深化服务层次,增加服务供给。拓展信用旅游、信用出行、信用就医、信用借阅、信用租赁、信用购物等“信易+”应用场景,为守信个人提供折扣优惠、减免费用、免交押金等激励措施,实现“守信者一路畅通”。
(八)建立个人诚信积分区域互认机制。各市、雄安新区将本辖区内个人诚信积分结果实时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平台按需向省内其他城市共享。各市、雄安新区要探索建立个人诚信积分跨区域互通互认机制,共享跨地域、跨行业的守信激励场景,为守信个人释放更多信用红利。
(九)建立个人守信激励成效反馈长效机制。鼓励各市、雄安新区通过开发 app、小程序等,集中整合展示个人守信激励产品,面向守信个人提供多样化激励举措。各市、雄安新区应依托本级信用平台实现个人守信激励成效自动生成和自动统计,每月规范化向省信用平台上报成效数据。
三、强化个人信息安全和权益保护
(十)保护信息安全。严格执行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制度,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日志,个人诚信积分仅可由个人查询或经个人授权查询使用,不得公示个人诚信积分,严防个人信息泄露。
(十一)加强权益保护。健全个人信用权益保护机制。个人信用信息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应当合法合规、及时准确,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归集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等与个人信用无关的信息。个人诚信积分的应用坚持自愿原则,需获得本人许可,不得强制个人使用。不得以个人诚信积分低为由限制个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个人诚信积分不得用于失信惩戒。
(十二)健全信用异议处理和修复机制。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和诚信积分异议处理、纠错、修复机制,畅通信用异议和修复渠道。公民对其个人诚信积分提出异议的,所在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应当明确核查、处理期限,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异议申请人。核查处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3 个工作日。
四、加强组织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市、雄安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个人守信激励相关工作,建立健全有关部门间统筹规划、信息共享、协同配合、跟踪问效等机制,结合工作实际,依法依规引入金融机构、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等参与相关工作,形成共建合力。
(十四)加强督导落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不定期对各市、雄安新区个人诚信积分建设、个人守信激励场景建设等工作进行督导。各市、雄安新区要及时跟进工作进度,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好相关工作任务。
2023 年 7 月底前,各市、雄安新区基于全省个人诚信积分基础指标体系,建立本辖区个人诚信积分模型。2023 年 9 月底前,建立常态化个人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并依托市级信用平台,完成个人诚信积分生成工作。2023 年 10 月底前,每个地区推出5 个以上守信激励应用场景,实现信用旅游、信用审批等应用场景落地。各市、雄安新区要不断拓展多领域、多层次个人守信激励场景,实现省内个人诚信积分互认,公民在省内跨区域使用个人诚信积分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市、雄安新区要积极挖掘个人诚信典型案例,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引导公民自觉树立诚信意识,维护自身信用,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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