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0314-2281315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字〔2022〕6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家政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行业,对改善民生、扩大就业、促进消费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决策部署,解决家政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行业发展不规范、群众满意度不高的突出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以实现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为方向,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创新服务业态模式为抓手,以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完善公共服务为保障,加快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家政服务业有效供给明显增强,行业发展更加规范,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打造一批知名家政品牌。全省规模化家政服务企业(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从业人员500人以上)由2021年的32家增加到2025年的80家,每个市分别达到5-10家;家政从业人员由70万人增加到100万人,其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由11.9万人增加到30万人。


  二、壮大市场主体,提高从业人员组织化程度

  (三)促进员工制企业发展。适应家政服务业转型升级要求,着力推动家政企业规模化、家政服务产品化、服务人员组织化,使规模化家政企业成为家政服务供给的主渠道。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加快发展,按规定落实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扩大员工制家政企业免征增值税的适用范围等政策。在全省遴选20家具有一定规模和品牌影响力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支持其开展“承诺制”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到2025年底,全省员工制家政企业由2021年的200余家达到400家以上。

  (四)培育示范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一批家政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示范工程,重点支持160家企业(机构)作为省级试点。实施养老服务提质增能工程,改善3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条件,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从2022年开始,全省每年评选10家养老服务明星企业(机构)、10家母婴服务明星企业(机构),树立行业标杆,强化正向激励。

  (五)推动家政服务连锁化发展。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与社区公共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在已建成住宅小区采取社区配给等方式设立家政服务站点,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层级化、个性化家政服务需求。新建住宅小区要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到2025年底,全省家政服务与社区公共服务融合实现全覆盖。


  三、完善服务标准,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六)严格落实家政服务标准。坚持标准引领,大力宣传贯彻养老服务、母婴护理、家政保洁、家政服务组织等级划分与评定、家政服务机构诚信评价规范、母婴和养老职业培训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充分发挥各级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引导家政服务企业落实家政服务标准。依托河北省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家政服务企业,探索完善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家政服务标准,推动家政服务产品化和服务产品标准化。

  (七)推广家政服务标准化合同。推广使用商务部《家政服务合同》,引导家政企业与从业人员、消费者三方签订家政服务合同,规范各方权利义务,详细列明服务项目、服务能力和水平、收费标准、各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各方均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与家政服务相关的资质、身份、健康状况、技能水平、工作履历等证明材料。强化家政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权益保护,完善家政服务纠纷调解和法律援助机制。

  (八)健全体检服务体系。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家政服务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应实行更加严格的岗前健康体检,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从事体检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要明示收费标准,做好体检记录,缩短体检报告出具时间。有条件的市、县对家政服务人员体检费可给予一定补贴。

  (九)探索持证上门制度。制定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管理办法,推动家政服务企业持证派单,从业人员亮证入门。建立全省家政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依托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和大数据技术,归集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健康状况、职业经历等从业信息,对合格的家政从业人员免费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提供查询方式,实现对上门服务员可查询、可追溯、可评价等功能。家政服务业“领跑者”衡水市先行试点,条件成熟后在全省推广。


  四、强化技能培训,有效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养

  (十)发挥职业院校教育主力军作用。全省在每年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中,对增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和普通院校给以重点支持,逐步扩大招生规模。加强中高端家政服务教育,满足日益增长的中高端家政服务需求。鼓励符合条件的院校开展家政、养老、育幼等社会服务领域1+X证书制度试点,指导试点院校落实好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技能培训标准及大纲。

  (十一)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把家政服务行业列入急需紧缺工种目录,支持技工类学校设立家政类服务专业,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深化教学改革,分等级开发具有河北特色的培训规范和考核规范,全面推广理论教学与实操培训的一体化培训模式和“典型任务培训法”。创新培训方式,组织开发线上免费家政服务职业(工种)精品课,采取弹性学时和累积学时,提升培训便捷性和可及度。全面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券。2022年到2025年底,全省开展各类家政服务培训累计达到20万人次以上。

  (十二)推进家政培训基地升级。加强家政高技能人才培训,在雄安新区、沧州两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基础上,对新增为基地的,省级财政给予每个300万元补助。瞄准省外特别是京津家政服务细分市场需求,加大培养职业化高端服务人员力度,到2025年底,京冀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由2021年的66家增加到100家。全省每年向省外输出家政劳务人员由8000人左右增加到1万人以上。

  (十三)引导校企产教融合。深化家政服务产教融合,提升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鼓励市、县以较低成本向家政服务企业提供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作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引导企业与学校签订委托合同,实施订单式教育,为企业培育实用型家政人才,通过满足高端市场需求,促进毕业生就业。加强京津冀家政服务企业合作,推动资源共享和培训标准、培训内容、培训证书互认。到2025年底,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培育1家以上产教融合型家政服务企业。

  (十四)组织全省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大赛。坚持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家政服务与家政培训相结合、家政技能与家政文化相结合,设置养老照护、母婴指导、婴幼儿护理、助残照护、家居服务等技能竞赛项目,充分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作用,推动家政服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家政行业痛点难点的解决,促进全行业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诚信建设,推进企业品牌化发展

  (十五)加快建立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推动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在商务部家政信用信息平台系统进行登记,到2025年力争登记在册人员达到10万人以上,强化信用信息运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市场主体监管责任,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清理规范家政服务培训市场,严厉打击培训和资质造假行为。

  (十六)探索建立星级评定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家政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施服务质量监测和信用综合评价,公开“守信名单”“失信名单”,建立星级评定制度。依据服务质量、业务管理、综合实力等,将家政服务机构评定5个星级;依据服务态度、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等,将家政从业人员评定为5个星级,家政服务企业可根据家政服务人员的不同星级给出对应的薪酬指导价格。

  (十七)打造“河北福嫂”品牌。大力发展巾帼家政,叫响“河北福嫂”品牌,推动巾帼家政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服务质量、品牌形象、竞争力影响力明显提升。到2025年,在全省建立巾帼家政基地200个,培树“河北福嫂”系列先进典型2000人。发挥“河北福嫂”品牌的引领示范作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形成1-2家特色鲜明、影响力大的家政服务品牌。

  (十八)实施重点城市和企业“领跑者”行动。发挥衡水市国家级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城市作用,在家政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品牌打造、技能培训、员工制企业培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性政策。支持其他市申报国家级“领跑者”行动试点城市。开展省级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试点示范,打造一批省级示范城市。支持我省家政服务企业争列全国“领跑者”行动示范企业。


  六、强化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

  (十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等列入全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提高10%。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主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我省企业或团体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家政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二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家政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规定期限内免征增值税;家政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比例加计抵减;对提供社区家政服务使用的房产、土地,符合条件的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对提供社区家政服务建设的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家政服务,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家政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依规申请减免。

  (二十一)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加强社保补贴支持,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予以社保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按规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各地应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鼓励各地利用城市现有设施改造作为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集体宿舍。全省每年免费举办家政服务行业供需见面会、就业专场招聘会等活动不少于10场。

  (二十二)优化金融支持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家政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采取自主支付方式,推行家政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推动家政服务“信易贷”,鼓励商业银行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二十三)发展家政商业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家政服务业的保险服务包产品。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并进行补贴。

  (二十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地方给予减免租赁费用。员工制企业职工通过市场租房居住的,政府对符合当地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租赁补贴。


  七、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保障

  (二十五)强化统筹协调。省商务厅牵头做好目标任务分解、督导检查和监测评估工作。省有关部门按分工和要求,每季度向省商务厅报送家政服务业业务统计数据。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要把家政服务业发展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二十六)强化分工履责。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合力推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省民政厅负责养老服务的指导和管理;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和管理;省妇联负责女性家政服务人员相关业务的指导和管理;省教育厅负责家政服务学历教育的指导和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认定和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家政服务业与物业服务业融合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统筹管理家政服务领域标准化工作,指导家政服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标准化工作。

  (二十七)强化督导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细化工作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省商务厅每季度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省有关部门对口督导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确保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规范和标准落地落实。

  (二十八)强化正向激励。营造尊重家政劳动、认同家政职业、关爱家政服务人员的社会氛围,增强家政从业人员的职业自豪感。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普及家政服务业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大力宣传河北省家政服务业明星企业和典型人物。加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表彰激励力度,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向家政从业人员倾斜,鼓励和支持家政服务业青年集体参与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附件: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56

 


主办单位:承德市信用协会   承德市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业务主管:承德市工商业联合会    业务指导:承德市信用办  承德市司法局 

Copyright©2018 承德市信用协会    备案号:冀ICP备18022440号-1

数据库支持: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www.1131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