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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承德市信用协会收费自律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重要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企业发展,规范自身收费,增强服务能力,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会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 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强制收费、不重复收费、不违规收费、不过高收费,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严格按照《承德市信用协会章程》及《承德市信用协会会费收缴办法》,依法依规向会员收取会费。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阻碍会员退会。


三、在《承德市信用协会章程》等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向会员及行业开展服务活动,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强制服务并收费,不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不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四、通过协会官网、信用中国等渠道,集中公示并定期更新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


五、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秉承勤俭节约办会的意识和要求,不铺张浪费,力所能及压缩办会成本。


六、全面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协会内部治理能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遵守协会宗旨和章程,健全完善各项内部监督制度,在规定业务范围内依法开展活动,严格约束收费行为


七、勇于担当社会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本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我国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做出积极贡献。

  

协会已按照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关于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的工作要求,对所有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未发现违规收费问题。协会收费及公示等情况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2281315


                                   承德市信用协会

                                     2021年92


主办单位:承德市信用协会   承德市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业务主管:承德市工商业联合会    业务指导:承德市信用办  承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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