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4-2281315
2021年是我市“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局之年,为优化全市信用环境,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和我市重点改革任务安排,制定2021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委全会精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完善信用建设制度规范,完善全市信用信息“一张网”,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依法依规推进失信惩戒,加强示范城市创建和县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承诺制改革,广泛拓展信用服务应用,强化信用协会和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培训,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施策,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尽快实现跨越赶超、走向前列。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底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健全完善、科学完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完善、内容全面、共享充分、应用广泛、监管有效、服务更加优质;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公共信用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监管制度趋于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更加规范,失信惩戒效果更加明显;信用服务市场规模显著扩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信用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活动更加丰富,政府和公民诚信意识水平显著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显著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更加适应、与新时代社会发展需要更加契合。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全市信用信息“一张网”。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筹优化市级平台功能,拓展乡、村两级信用平台管理功能,实现市、县、乡、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级联动。逐步完善纵向上联省,下联县乡村,横向联通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全市信用信息“一张网”。提升市级信用门户网站建设水平,完善市级平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公示查询、信用监管、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功能。(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网信办;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工作。严格以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工作。2021年底前,对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结合实际制定市、县两级信用补充目录。市、县两级根据实际情况印发年度《“双公示”信用信息目录》,规范目录编制程序,健全信用目录年度更新机制,实现目录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畅通沟通协调机制,依据《“双公示”信用信息目录》职责分工,全量归集市、县、乡三级各职能部门在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产生的“双公示”信息,做到即时、准确、全量,并在“信用中国(河北承德)”公示。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及市、县两级信用补充目录职责分工,全量归集市、县、乡、村各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监督等公共信用信息,自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产生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一口采集、充分共享”。(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有关部门)
(三)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工作。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对本地本部门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开展规范清理,确保按时完成规范清理工作。2021年底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市、县两级的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推进实施政务信用承诺改革,建立审批服务信用承诺制度,分类实施容缺受理型、容缺预审型和告知承诺型信用审批。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及有关行业组织,及时梳理可实施信用承诺的事项、要件、环节等,明确使用范围和使用规则,形成本级信用承诺事项目录,制定信用承诺工作细则、承诺应用措施清单和信用承诺书相关模板,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开展信用承诺应用,推动审批替代型、主动自愿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全覆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五)加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托“河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功能和全市通用的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分级标准。2021年6月底前,市有关部门借助“河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结合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本部门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机制。随机抽查结果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承德)依法依规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2021年底前,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防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司法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文物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气象局、承德海关、承德烟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六)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在国家明确的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范围内,严格规范认定标准,严格履行认定程序,持续推进失信被执行人领域失信惩戒工作,推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实施过程中,防止小过重惩,不得以现行规定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不足为由,随意增设惩戒措施或在法定惩戒标准上加重惩戒。优化联合奖惩系统,完善联合奖惩发起、响应、反馈和自动惩戒机制,健全跟踪、监测、统计、反馈、评估和相应的督查、考核机制。推进联合奖惩系统嵌入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系统,实现“即时核查、自动反馈”。(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人社局、市军分区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七)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制定信用修复的具体规定,明确修复方式和程序。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切实解决“信用修复难”问题,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信用修复工作,为企业提供优质信用修复咨询服务,为失信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八)创新“信易+”场景应用。实施信用便企惠民“信易+”工程。大力推进“信易贷”工作,推进辖区内“信易贷”平台与全国信易贷”平台深度联通,打造并发布一批符合河北特色、用户识别程度高的“信易贷”产品。与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探索扩大“信易贷”规模,重点解决中小企业审批繁、融资难等问题,促进便民利企。强化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合作,依托“满意承德”、“智慧政务”、“一码通”平台,拓展开发“信易批”、“信易医”、“信易游”等特色应用。2021年底前,推进行政审批、税务、人社、医保、交通、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信易+”应用场景不断丰富。(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人行承德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交通局、市旅文局、市金融局、市银保监分局、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九)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标准,树立“信用承德”品牌形象,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批评鞭挞失信败德行为。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点等主题实践活动。围绕“3. 15”消费者权益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全国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点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开展电信诈骗、互联网金融诈骗等19项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明确责任单位,列出任务清单,定期督促检查,建立和完善打击假冒伪劣的监督、举报和处置机制贸易法查出虚假违法广告、质量违法案件。(牵头部门:市文明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局等相关部门)
(十)加强城市和县城信用建设。对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选指标,推广成熟地区复制诚信乡村和诚信街道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成熟经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城市品牌竞争力,构建信用城市特色模式。创新管理方式,压实市、县两级责任,参照国家、省级做法,建立通报、约谈制度,根据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定期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通报工作进展,并向市政府报告。对连续排名靠后的县区进行约谈。推进小微企业征信建设,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支持小微企业和信用农户融资。(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局、市人行承德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一)打造承德特色信用应用。积极推进京津冀全国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工作,推动京津冀信用信息共享,依托三地信用门户网站,建立动态发布机制,为社会提供“一站式”信用服务。探索建立“信用就医”个人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健全信用违约和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在此基础上,开展信用医疗便民应用试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人行承德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市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十二)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鼓励与信用协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在信用记录归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方面开展合作,发挥其专业优势以及产品创新和服务提升能力,大力发展征信、信用评级及信用培训等相关信用服务。加强对信用协会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2021年9月底前,制定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信用服务机构运行,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我市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人行承德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十三)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培训。继续拓展“信用承德”知名度,更新转载各类信用新闻,征集全市信用体系内的宣传材料并广泛公示。依托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信用政策法规,选树诚信典型。加强青少年、企业家、重点职业人群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志愿者服务和文明城市创建全过程。组织开展信用服务应用、联合奖惩等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能力水平。(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人行承德中心支行、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工商联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工作协同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构建上下联动、左右联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要素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用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和信用宣传工作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三)加强督促指导。建立信用建设增比进位、整体提升机制,加强对各市、市有关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评估考核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承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2021年3月29日印发
主办单位:承德市信用协会 承德市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业务主管:承德市工商业联合会 业务指导:承德市信用办 承德市司法局
Copyright©2018 承德市信用协会 备案号:冀ICP备18022440号-1
数据库支持: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www.1131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