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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修改新增诚信原则 营造尊重创新的营商环境



10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新法将于202161日起施行。据悉,新法在多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了行政保护相关制度,新增了诚信原则等内容,以进一步提升专利保护效果和效率。


在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方面,新法新增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15倍内确定赔偿数额。提高法定赔偿额,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500万元、下限提高至3万元,以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显著提高违法成本,体现加大专利保护力度、鼓励创新的导向。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表示,“提高侵权成本,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力。”


“专利维权存在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其中赔偿低问题一直是导致侵权犯罪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竞英知识产权公司流程管理负责人王赫旸表示,专利法的此次修改,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起到了实质的保护作用,让侵权人感受到法律的震慑力。如果侵权造成严重后果,权利人将不再手软,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索赔。


在促进专利实施运用、提高专利转化效率方面,新法新增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规定了开放许可声明及其生效的程序要件、被许可人获得开放许可的程序和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争议解决路径,以期通过政府公共服务解决专利技术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还强调,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以鼓励专利权人自愿实行开放许可,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


“专利技术的诞生到最终实现产业化是实现专利价值的重要路径。近年来我国企业专利数量不断增加,促进专利转化和运用非常重要。”王赫旸认为,只有提高专利转化和运用效率,企业才更有动力进行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加快自主研发的脚步。


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是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规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一到五倍内确定赔偿数额;并将在难以计算赔偿数额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的赔偿额,从现行专利法规定的一万元到一百万元提高为十万元到五百万元。(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二是完善举证责任。增加规定: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第十八条第四款)


三是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增加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合并处理;对跨区域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请求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第十六条)


四是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侵权的连带责任。增加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据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侵权的决定,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要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七条)


五是明确诚实信用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增加规定: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排除、限制竞争。(第二条)


(二)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


一是明确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处置权。增加规定: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可以依法处置,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第一条)


二是加强专利转化服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专利信息基础数据,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第三条、第九条)


三是新设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增加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任何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第十条、第十一条)


(三)完善专利授权制度。


一是新设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内优先权制度。规定: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国内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就相同主题在国内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第五条)


二是优化要求优先权程序。放宽专利申请人提交第一次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时限。(第六条)


三是延长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适应我国加入关于外观设计保护的《海牙协定》需要,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由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十年延长至十五年。(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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